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十四五”规划是确保我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开好局、起好步的五年规划,是聚力解决我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突出问题的五年规划,是我县抓好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的五年规划。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十四五”规划,对于推动上高快速崛起具有重大意义。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关于“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要求,切实组织做好我县“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从更高层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的重要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首要战略,把握时代特征,强化战略思维,统一规划体系,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为全面推动上高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可行的规划保障和科学的政策指引。
(二)编制原则
1.坚持全面谋划与突出重点相协调。既要全面统筹经济社会各领域各方面,推动全县整体发展,又要适应所处发展阶段的特殊需求,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整合资源,集中攻关。
2.坚持战略性与操作性相统一。既要加强对未来五年甚至更长远的发展谋划,增强规划宏观性、前瞻性、指导性,又要突出规划的针对性和约束力,做到可操作、能落实、易评估。
3.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既要发挥好政府部门编制规划的主导作用,又要坚持开门搞规划,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增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民主性,提高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
二、主要任务
围绕建立全县“十四五”规划体系,协调组织和统筹推进县级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一)编制县级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入手,明确“十四五”时期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战略任务、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是全县各级各类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编制专项规划。围绕细化和落实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对特定领域提出的战略任务,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且需要政府发挥作用的领域编制一批县级“十四五”专项规划。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县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编制目录清单,专项规划在广泛征求意见后报县政府审定后实施。(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县发展改革委综合协调)
(三)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以全县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细化落实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聚焦空间开发强度管控和主要控制线落地,并以此为载体统筹协调各类空间管控手段。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委研究提出编制目录清单,规划在广泛征求意见后报县政府审定后实施。(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三、工作阶段和时间安排
参照国家、省、市总体安排,我县“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分前期研究、形成纲要框架、起草和征求意见、论证报批四个阶段。
(一)前期研究阶段(2019年6月-2020年2月)
1.开展课题研究。组织有关部门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前瞻性、关键性、深层次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涉及相关课题交由有关部门完成。(2019年6月启动,11月上旬前结题)
2.提出重大事项。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场、街道)认真梳理全县“十四五”期间重大事项,报县政府审定,由县发展改革委汇总(2019年7月11日前县发展改革委将重点内容的初步考虑报市发展改革委;10月1日前将重点内容最终稿报市发展改革委)。
3.起草规划基本思路。县政府各部门从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出发,研究提出行业(领域)“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2019年10月底前报县发展改革委。县发展改革委汇总并与省、市里衔接后,报县政府审定,提出我县“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2020年2月底前完成)
(二)形成纲要框架阶段(2020年3月-县委“十四五”规划建议出台前)
1.开展规划调研。各乡镇(场、街道)和县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和职责,可采用与课题承担单位联合调研的方式,就“十四五”规划重大目标、重大任务、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等开展调研,将调研有关情况梳理并形成调研报告递交县发展改革委汇总。(2020年4月底前完成)
2.开展建言献策。坚持开门做规划,通过网络问卷调查或在新闻媒体开设专栏等方式开展建言献策,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建议。(2020年4月至9月)
3.研究论证重大工程项目。围绕补短板、强弱项、增后劲、提质量等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要求,研究提出一批新时代重大工程和重点民生项目。(2020年4月至9月)
4.起草县“十四五”规划纲要框架。在规划基本思路的基础上,参照县委“十四五”规划建议要求,研究起草“十四五”规划纲要框架。(2020年4月至10月)
5.召开县“十四五”规划专家论证会第一次会议。听取专家对全县“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的意见建议,讨论“十四五”规划纲要框架提纲。(2020年7月底前完成)
(三)起草和征求意见阶段(县委“十四五”规划建议出台后-2020年12月)
1.起草纲要草案。根据县委“十四五”规划建议,对纲要框架进行完善充实,形成规划纲要草案。(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2.征求社会各阶层、各界别人士意见。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企业家和群众团体意见建议。(2020年12月中旬前完成)
3.修改完善。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并与国家、省、市规划纲要草案衔接后,对规划纲要进行修改完善。(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四)论证报批阶段(2020年12月-2021年全县“两会”召开前)
1.召开县“十四五”规划专家论证会第二次会议,对规划纲要草案进行论证。(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2.报请县委、县政府研究审议全县“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2021年全县“两会”召开前)
3.按照县委、县政府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后,经报省、市发展改革委衔接,提请县人大审议规划纲要草案。(2021年全县“两会”召开前)
县“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原则上与规划纲要同步部署、同步研究、同步编制,2021年6月底前全部出台。各专项规划编制要基本与县“十四五”规划纲要同步,2021年上半年报同级人大审议后发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县长胡海洋为组长、县政府相关领导为副组长,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十四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加强对“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提出加快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目标和落实举措。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发改委主任黄雪梅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协调解决规划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同时,具体承担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县有关部门是县级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责任主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细化落实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对重点领域和空间治理发展战略、重点任务、重大举措等要求,切实强化专项规划的支撑作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作用,加强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结合,探索实施多规合一。县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紧密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乡镇(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本地“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抓紧启动编制工作,加强与县级各类规划的衔接,做到上下联动、左右协同。
(三)组建工作专班
以县发展改革委为主,适当从乡镇(场、街道)、县有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县“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具体承担规划纲要编制任务;或者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做好规划建议和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相应制定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专班。
(四)加强经费保障
各级“十四五”规划(含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课题研究等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