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江西省审计条例》和审计署、省审计厅、宜春市审计局工作部署及县委组织部委托,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提出2020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审计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充分发挥审计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为“建设四个上高、决胜全面小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主要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坚持以防范风险、精准扶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为中心,结合中央、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认真做好经济发展环境审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扶贫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等项目,确保上级审计机关指令性审计项目计划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审计任务顺利完成,促进政策落地生根,发挥实效。
(二)聚焦经济、防范风险。坚持以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中心任务,围绕财税、金融、国企等重点行业,重点揭示经济领域重大问题和风险隐患,密切关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减税降费等情况。2020年审计工作以经济发展环境审计调查、财政财务审计、扶贫审计等审计项目为切入点,多角度、全方位聚焦经济领域,揭示影响经济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层次问题,促进各项政策贯彻落实,保持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三)创新模式、统筹安排。注重加强审计项目、审计组织方式统筹安排,注重做好“结合”文章,积极探索融合式、嵌入式、“1+N”等审计项目组织方式;立足全县审计“一盘棋”,加大审计资源整合力度,充分运用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力量,增强审计的整体性和协调性,最大限度形成审计监督的合力和影响力。
三、计划安排
1.县本级预算执行审计
(1)县本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
以推动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促进预算绩效管理全面实施为目标,开展对县财政局具体组织2019年县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重点关注财政存量资金清理,就业技能提升等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绩效,一般性支出压减,“三公”经费使用等情况。以促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落实为目标,延伸审计县税务局2019年度税收征收管理情况。3月至4月实施。
(2)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以促进财政资金高效运行、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规范财政收支行为为目标,对县本级一级预算单位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实现审计全覆盖。具体是:县发改委、县教育体育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业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扶贫办公室、县医疗保障局、县城市管理局。重点关注县级部门及所属单位财政资金使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等情况。3月至4月实施。
2.财政决算审计
以揭示财政决算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促进各级政府依法理财为目标,开展对锦江镇、芦洲乡、翰堂镇、南港镇、上甘山林场、泗溪镇、墨山乡、新界埠镇2018年至2019年财政决算审计。重点关注减税降费实施效果、财政支出结构优化、财政资金统筹盘活等情况。7月至11月实施。
3.财政收支审计
为全面实现审计全覆盖,以检查财政收支真实、合法、效益,促进各部门加强财政收支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为目标,对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至2019年度财政收支和绩效情况进行审计。7月至11月实施。
(二)重点专项审计(调查)
1.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持续开展对中央、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以促进中央、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发挥实效为目标,对县直相关部门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合促进就业优先政策落实、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三促进”情况专项审计,对清理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等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全覆盖。每季度末实施。
2.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以促进疫情防控资金物资规范管理、高效使用和信息公开为目标,开展全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按照省厅要求每10天报送专项资金和捐赠款物情况的审计快报,每月报送阶段性审计情况。2月中旬开始实施。
3.经济发展环境审计调查。根据省厅统一部署和市审计局安排,开展经济发展环境审计调查,采取“1+N”方式,同步开展工业转型发展专项资金审计、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审计调查、医疗保险基金审计、财政存量资金专项审计等。3月至10月实施。
4.全县教育扶贫、健康扶贫、住房安全(包括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和产业扶贫等“两不愁三保障”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跟踪审计。以促进2020年我县在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为目标,对全县2019年教育扶贫、健康扶贫、住房安全(包括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和产业扶贫等“两不愁三保障”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关注各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相关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促进扶贫政策落实、规范扶贫资金管理、提高扶贫资金绩效、推动脱贫攻坚任务完成。5月至6月实施。
(三)财务收支审计
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国有资产、国有资本审计监督要求,以促进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健全内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目标,对县工商联、县总工会、县妇联、县科协、县残联、团县委、县供销社、县商务局下属单位(含商业、物资)、县农业农村局下属单位(含畜牧水产、农业开发、农机)、县发改委下属单位(粮食)、县档案馆、县潜水队、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上高中学、上高二中、上高三中、上高四中、县职业技术学校、县实验小学、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县幼儿园、江西镜山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8—2019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7月至11月实施。
(四)重点公共投资项目审计
以促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不断规范为目标,紧紧围绕全县发展目标和重点领域资金投向,开展对上高县工业园标准厂房建设、上高县中心农贸市场建设、上高县北外环工程建设、蒙华铁路上高站进站大道建设等18个建设项目跟踪审计。重点关注建设项目履行建设程序,资金来源、使用和管理,预算、概算执行,工程结决算和项目绩效等情况。其他公共投资项目审计按《宜春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规定执行。3月至11月实施。
(五)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
以推动领导干部守法守规尽责,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结合乡镇财政决算审计,对上高县芦洲乡党委书记卢友华、乡长李锐进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充分运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围绕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综合治理目标,深入揭示和反映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促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任务落实。7月至11月实施。
(六)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根据县委组织部委托,以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为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提供参考依据为目标,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对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邹立新、县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吴景成、县机关事务局局长李建军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以及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情况。3月至4月实施。